近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李玉霞、梁军办理的“南京某起重吊装有限公司排放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”入选2021年度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。
该案系一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,涉案公司将清洗后的废液通过地面流经暗管后排放至雨水管网,造成外环境污染。由于长期排污导致案发地雨水窨井及雨水管网附着较多危废残留物,遇雨水混合后将会造成再次污染。
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,承办人坚持“环境有价、损害担责”原则,案件办理与环境修复同时推进。通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密切沟通,因地制宜制定可行性修复方案,指导当事人以“抽取废液+清洗管道”的方式依法完成诉前督改,抽取后的废液及清洗的废水则交由属地政府代处置,相关费用全部由当事人自愿承担,实现对受损环境的快速修复、原地修复。为确保整改到位,承办人还联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案发现场进行验收,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修复效果进行听证,听证员一致认可公益损害已得到修复。